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经省政府同意,为推进会养老服务工作发展而设定的一项激励性工作。在创建活动中,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探索适应当地实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有力提升了我省社会化养老工作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和条件
1、示范县(市、区):政府重视、政策扶持到位、设施完善、队伍过硬、养老模式服务形式多样化、制度健全。
2、示范单位:组织健全、设施完善、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经营方式多样化。
具体标准参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06﹞100号)要求。
二、申报对象
1、示范县(市、区):全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2、示范单位: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括托老站、日间照中心等)
三、示范单位的申报和检查
1、申报:2012年3月30日前,各省辖市在认真组织考察、考评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申报材料包括:参评县(市、区)和养老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申报登记表、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自查得分情况表和所在省辖市民政局考察、考核书面意见,一式3份。
2、评审:2012年4月份省厅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地申报单位考察验收。
3、表彰:2012年5月份省厅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今年的示范单位命名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含托老站、日间照料中心等)。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河南省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措施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突出示范带动效应,严格标准,完善措施,认真组织好活动创建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当地社会化养老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养老设施不足的有效办法,也是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服务平台。因此,今年的创建活动要突出社区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命名要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倾斜。同时,对已确定的示范县(市、区)和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质量。省厅将对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复查,适时召开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对服务面广、政府支持力度大、老年人满意度高的“示范单位”,省厅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各地在创造条件、积极争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开展申报工作,做到不夸大、不虚报,着力在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社会认可、老人满意上下功夫,确保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各地要及时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材料的整理、初评和上报工作。
附件:
1、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县)申报表
2、河南省养老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
豫民〔2012〕1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
现将《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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