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敬老助老事业,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敬老助老总会(以下简称“总会”)以“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为宗旨,以实施 “助老工程”为主要内容,致力于弘扬尊老传统、传播敬老理念、开展爱老活动、发展老年事业,为老干部和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总会组织开展的敬老助老活动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对象与条件:
对象: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低于十八周岁但经监护人书面同意的社会青年;
(二)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离岗或退职的“4050”人员;
(四)年龄偏低身体较好的退休干部;
(五)有专业技术特长和服务能力的人员;
(六)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等。
条件:
(一)自愿报名参加助老志愿者工作队伍,接受总会的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爱心、有奉献精神,尊重老人,孝老敬亲;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能力和条件;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第二章助老志愿服务内容
第四条 助老志愿者服务内容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社区服务。志愿者到社区为广大离退休干部服务,根据老同志需求,围绕“四就近”工作,方便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
(二)医疗服务。为年老体弱的老干部提供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就医指导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家政服务。为老同志提供生活品采购、卫生保洁、家务料理、水电气交费、维修等家政服务。
(四)维权服务。针对家庭关系不和睦、子女不孝、邻里矛盾突出的老干部,进行老年问题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权益。
(五)心理咨询服务。针对年老孤独、缺少子女陪伴的老干部,为老同志读书读报、心理咨询、陪伴聊天、精神慰藉,丰富老同志精神生活。
(六)帮助老干部发挥作用。帮助老干部整理回忆录,记录老干部历史功绩,传承老干部所特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协助老干部撰写讲稿,帮助老干部给青少年和企业职工作革命传统教育报告;为老干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帮助。
(七)解决老同志的临时困难和问题。依托社区呼叫平台,使专业技术志愿者服务与老干部求助对接,解决老干部反映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第三章助老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助老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助老志愿者相关知识培训;
(二)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三)接受工作考核后获得工作积分或相关资历,享受助老志愿者有关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四)对助老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法律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助老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助老服务相关规定;
(二)自觉履行《志愿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助老志愿服务任务。
(三)保守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秘密和其它受保护的信息;
(四)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道德的活动或行为;
(六)总会所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申请加入与退出
第七条 总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八条 志愿者可根据总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总会索取申请表格,填报本会,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
第九条 申请者经本会办公室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本会注册志愿者。
第十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十一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志愿者管理
第十二条 总会下属的助老工程办公室负责注册志愿者管理。
第十三条 志愿者进行注册登记后,发给“助老志愿服务卡”和标示徽章。 助老志愿服务卡用于证明志愿者的身份,记录志愿者基本信息、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和活动情况。标示徽章用于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时统一佩戴。
第十四条 助老工程办公室负责对助老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志愿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助老志愿者应进行集体宣誓。
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助老志愿者。我承诺:服从组织安排,真诚敬老助老,尽己所能,不计报酬,服务老人,奉献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敬老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 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建立分类管理、统一调配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志愿者服务工作考评机制。助老工程办公室负责统计志愿者服务时数(以“小时”(60分钟)为单位),跟踪了解老干部对志愿服务的满意度,据此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
(一)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的,授予一星级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
(三)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
(四)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四星级志愿者;
(五)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五星级志愿者”称号。
第十八条 建立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志愿者获得“五星级志愿者”称号后,继续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并且在大型、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继续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5000小时,并且在大型、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或突出贡献的,可分别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金质奖章评选。
志愿者星级评定和奖章授予原则上在每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进行。
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及授予金、银、铜质奖章后,在其志愿卡上进行标注,并记入志愿者档案。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服务优良、表现出色、老同志认可的星级志愿者和奖章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并在本会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二)向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志愿者协会等有关组织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三)总会可以为在校学生志愿服务出具实习鉴定书,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四)特别优秀的志愿者,经双向选择,可成为本会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向人才交流中心、大中专学生分配办公室等机构推荐,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六)志愿者若申请总会资助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条 总会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等措施,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河南省敬老助老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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